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要求、检查和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
2.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电力部《供电企业计量管理规定》
3.管理职能
3.1计量管理中心是公司电表和电测量仪器的集中管理单位,其职能如下:
3.1.1负责电能表、电能计量器具的登记、核算,负责标准器具的检验,负责基本单位标准器具、计量器具的检定。
3.1.2负责督促各供电分公司提交标准装置和仪器清单,增加和取消计划,并监督实施。
3.1.3负责提供各供电分公司电能表、计量器具的检查及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的评估和处理意见。
3.1.4负责公司电网和高压电源各级电力用户充电和测量仪器的定期测试和轮换。
3.1.5负责公司在用计量器具的保管、降级和停用管理。
3.1.6负责公司计量器具核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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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账户卡内容的一致性。按要求定期提交各类测试仪器。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测量仪器的采购。
4.1.1如果需要采购标准计量器具或构成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应将采购计划提交公司计划管理部门批准,计量管理中心应提供选择参数和制造商建议,电力物资公司组织采购。批量或采购金额较大的,应组织招标采购。
4.1.2为保证仪表质量,方便仪表测试,在为新建变电站采购指示表、百分表和电能表时,应事先咨询计量管理中心,并根据计量管理中心和制造商提供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
4.1.3采购单位采购的计量器具应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并具有入网许可证。产品应有MC标志和“检定证书”,否则计量管理中心有权拒绝检定。
4.2标准测量仪器
4.2.1新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通过计量管理中心组织的技术考核,并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方可使用。
4.2.2标准测量装置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随时将装置的技术状况记录在档案中,以保持设备状况与档案的一致性。
4.2.3标准计量器具应严格进行定期检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检验的,不得作为标准仪器使用,验证数据无效。
4.2.4标准装置的用户应为标准装置的负责人,并负责日常维护。如果出现任何故障,应立即通知计量专家。
4.3工作测量仪器
4.3.1工作计量器具购置后,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使用工作计量器具时,计量管理中心应建立信用卡,并确保信用卡内容一致。
4.3.3在用计量器具如为外购、报废、封存,必须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4测量仪器的密封、报废和降级
4.4.1密封的测量仪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一段时间内暂时不使用;暂时无法确定模型精度库存在半年以上。
4.4.2报废的计量器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2.1测量仪器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4.4.2.2经反复修理和调整后,精度达不到,修理值丢失;
4.4.2.3使用频繁、寿命长、型号陈旧、性能老化;
4.4.2.4产品属于过时型号,不允许按上级文件要求继续使用。
4.5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
4.5.1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并按规定在年初发布检定计划。
4.5.2无论标准仪器使用的是工作测量仪器,都必须按时送检。逾期未经检验的计量器具,视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4.5.3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单位的检定证书和检定印章。
4.5.4各单位收到报验通知后,验船师应做好组织工作,按时报验。
4.5.5验证证书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可随时检查。维修后的标准设备必须重新提交检查。
4.6计量器具周检指标: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率和周合格率均为100%。
4.6.1提交100%的在用测量仪器进行检验;
4.6.2在用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为100%。
5.检查和评估
本标准考核得分计入一流供电企业建设考核总分,奖惩一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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